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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返回列表
2022-03-08

1、船体篇:

(1)根据客船的设计需求,修订了客船结构布置等要求。

(2)根据罐式散装水泥船的设计需求,调整了适用范围,补充完善了结构布置和总强度要求。


2、轮机篇:
(1)根据散装水泥罐的检验需求,完善了散装水泥罐的相关技术要求;

(2) 根据用户反馈意见,对船用齿轮箱的齿轮轴直径、空气管的横截面积、滚动轴承等进行了修改完善;


3、电气篇:
(1)根据设计需求,调整了配电系统的最高供电电压,新增了电气附具的技术要求。

(2)根据相关技术要求的修订,协调修订了电缆的绝缘材料、电缆安全载流量的要求,删除了磷酸铁锂电池的技术要求。


4、其它篇:
(1)纳入珠江水系规范法规适应性研究成果,补充了航行于珠江水系船舶的锚泊及系泊设备、螺旋桨等特殊要求、漓江游览船结构特殊技术要求;
(2)根据公务船设计需求和相关研究成果,明确和完善了公务船构造技术要求、补充船体结构抗碰擦补充要求。
《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》2021修改通报于2021年7月1日生效。修改通报中,带下划线内容为本次新增内容,带删除线内容为删除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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